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3 條|刑事|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23
為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安心參與審判且得以公正、客觀且無所顧慮執行其職務,任何人知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內容,均負有保密責任,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不得對外揭露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