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5 條|刑事|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23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尊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