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4 條|刑事|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23
依本法規定而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以適法、公正且透明之程序為之,並妥善維護個人資料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