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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7 條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7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數位發展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3-17

內容

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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