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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1 條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1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數位發展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3-17

內容

財團法人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 會計事務較簡或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者,得不另製記帳憑證,而以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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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9 條(第 9 條)
  •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0 條(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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