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8 條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8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數位發展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3-17

內容

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相關法律條文 -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第 9 條(第 9 條)
  • 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7 條(第 7 條)
  •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9 條(第 9 條)
  •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0 條(第 10 條)
  •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1 條(第 11 條)
  •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2 條(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