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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國民健康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3-22
📋 條文摘要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應邀集公共衛生、衛生政策、毒理學及其他有關專家學者為之。 前項審查,得參考其他國家對該產品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與上市後...

📝 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應邀集公共衛生、衛生政策、毒理學及其他有關專家學者為之。
前項審查,得參考其他國家對該產品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與上市後監控機制,及其他有關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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