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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第 6 條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第 6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9-25

內容

永續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產業永續發展與循環經濟之規劃及推動。 二、產業溫室氣體減量、因應氣候變遷調適與節能減碳之推動及輔導。 三、產業污染改善、公害糾紛等相關環保法規與環境影響評估之輔導及協處。 四、產業清潔生產、節水、綠色技術與綠色工廠之推動及輔導。 五、產業能資源循環利用、環保產業與綠色產品之政策規劃及執行。 六、國際環安公約、環安標準規範、環安合作交流之推動及輔導。 七、產業安全衛生、工廠危險物品管理之推動及輔導。 八、工廠管理輔導與冷凍空調業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九、冷凍空調業登記、產業動產擔保交易登記及重要生產人力動員準備之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產業永續發展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

  • 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第 15 條(第 15 條)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第 1 條(第 1 條)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第 2 條(第 2 條)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第 3 條(第 3 條)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第 4 條(第 4 條)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