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消防|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2-26
試驗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內,其防焰性能試驗實驗室主管及專任技術員異動時,應於異動事實發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異動人員名冊、新聘人員資格經歷證明文件及在職證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