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消防|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2-26
中央主管機關得檢查試驗機構之業務、勘查其實驗室或令其報告、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試驗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