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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辦法-第 10 條

財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辦法|第 10 條|國庫|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9-05

內容

申請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項目之廠商應檢附出口美國外銷實績之文件、實績或營業額衰退之證明文件、承貸金融機構貸款申請書及執行機構或承貸金融機構規定之必要文件,向執行機構或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承貸金融機構之貿易融資額度核定,依其徵授信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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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辦法-第 1 條(第 1 條)
  • 財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財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財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財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辦法-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