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第 7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後修訂: 2025-12-29
申請許可證、有附款許可、仿單、標籤、外盒、鋁箔核定本補發,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為新臺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