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第 15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期貨交易所應於其業務規則中,規定下列事項: 一、期貨交易市場之使用。 二、交易制度。 三、結算制度。 四、保證金、權利金計算之方法。 五、期貨商之管理。 六、期貨交易市場之監視。 七、緊急處理措施。 八、違約事項之處理及罰則。 九、其他依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業務規則規定事項之訂定及變更,應經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