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第 42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期貨商依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契約,或被停止交易時,對其在期貨集中交易市場所為之交易,有了結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