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第 45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三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期貨結算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其由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者,亦同。 期貨結算機構之營業、財務及會計應予獨立;其組織形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