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第 104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二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主管機關得限制期貨交易人之期貨交易數量或持有部位。 期貨交易人應申報其期貨交易數量與持有部位;其申報範圍、內容及程序,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