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第 11 條|私立學校|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教育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18
學校法人之創辦人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任之。但經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依捐助章程指定之人,亦得為創辦人。 法人為創辦人者,其職權之行使,由其指派之代表人為之。 創辦人以一人至三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