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第 58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v107.01.31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3-04
藥物工廠,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委託他廠製造或接受委託製造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