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第 85 條|私立學校|法|生效中
第 九 章|教育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18
中華民國人民為教育其子女,得於國外及香港、澳門設立私立學校;其設校與管理、獎勵與補助、校長、教師、職工與學生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