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 for Establish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Science Parks|第 1 條|園區|Gesetz|In Kraft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v1.0
Zuletzt geändert: 2018-06-06
為引進高級技術產業及科學技術人才,提升區域創新整合能量,以激勵國內產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之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之規定,得選擇適當地點,報請行政院核定設置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