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5 條|園區|法|生效中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6-06
公民營事業或財團法人,依法在當地市鄉鎮區毗鄰科學園區或科學園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取得土地,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且依第一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併入科學園區。其設置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