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17 條|文化藝術|法|生效中
第 四 章|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5-19
政府應整合資源,強化文化藝術領域中適當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協力機制,運用社會創新力量,建立有利於社區營造之公共治理支持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