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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2 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2 條|組織|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1999-02-03

內容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 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 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供應事項。 六、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標準、度量衡、檢驗及品質保證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 海關進口稅則-3(3)
  • 石油管理法-第 2 條(第 2 條)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1 條(第 1 條)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3 條(第 3 條)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4 條(第 4 條)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5 條(第 5 條)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