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6 條|組織|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1999-02-03
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分局局務;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理分局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