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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6 條

📜
法律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組織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99-02-03
📋 條文摘要

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分局局務;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理分局局務。

📝 內容

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分局局務;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理分局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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