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4 條|組織|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1999-02-03
各分局設秘書室,掌理機要、文書、法制、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