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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組織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99-02-03
📋 條文摘要

各分局設秘書室,掌理機要、文書、法制、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事項。

📝 內容

各分局設秘書室,掌理機要、文書、法制、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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