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8 條|組織|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1999-02-03
各分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