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11 條|組織|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1999-02-03
第六條至第十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