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管理法|第 11 條|能源|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石油輸入業輸入石油種類,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者為限。但在油品全面開放進口前已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