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 14 條|能源|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電業管制機關為前條第一項許可之審查,除審查計畫之完整性,並應顧及能源政策、電力排碳係數、國土開發、區域均衡發展、環境保護、電業公平競爭、電能供需、備用容量及電力系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