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 10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24
處分書或其他文件無從送達者,應於商標公報公告之,並於刊登公報後滿三十日,視為已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