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 13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24
有關商標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商標專責機關之文書送達,亦同。 前項電子方式之適用範圍、效力、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