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 94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24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或團體商標除本章另有規定外,依其性質準用本法有關商標之規定。但第十九條第八項規定,不在準用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