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 107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24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尚未處分之商標廢止案件,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辦理。但修正施行前已依法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