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 44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04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以外文本提出者,其外文本不得修正。 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補正之中文本,不得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 前項之中文本,其誤譯之訂正,不得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