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 56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04
經專利專責機關核准延長發明專利權期間之範圍,僅及於許可證所載之有效成分及用途所限定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