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 65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04
發明專利權共有人非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信託他人或設定質權。 發明專利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該部分歸屬其他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