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 78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04
同一專利權有多件舉發案者,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合併審查。 依前項規定合併審查之舉發案,得合併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