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 79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04
專利專責機關於舉發審查時,應指定專利審查人員審查,並作成審定書,送達專利權人及舉發人。 舉發之審定,應就各請求項分別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