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 103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七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04
法院為處理發明專利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司法院得指定侵害專利鑑定專業機構。 法院受理發明專利訴訟案件,得囑託前項機構為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