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 129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四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04
申請設計專利,應就每一設計提出申請。 二個以上之物品,屬於同一類別,且習慣上以成組物品販賣或使用者,得以一設計提出申請。 申請設計專利,應指定所施予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