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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 91 條

著作權法|第 91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七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2-06-15

內容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罰則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相關法律條文 - 著作權法

  • 著作權法-第 90-1 條(第 90-1 條)
  • 貿易法-第 13 條(第 13 條)
  • 著作權法-第 91-1 條(第 91-1 條)
  • 著作權法-第 92 條(第 92 條)
  • 著作權法-第 93 條(第 93 條)
  • 著作權法-第 94 條(第 94 條)
  • 著作權法-第 95 條(第 9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