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 92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七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2-06-15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