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3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2-06-12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前項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將部分事項委託相關之公益法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