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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光碟管理條例-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光碟管理條例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智慧財產權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6-11-30
📋 條文摘要

事業依前條第一項申請許可,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一、事業負責人曾違反本條例或犯著作權法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

📝 內容

事業依前條第一項申請許可,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一、事業負責人曾違反本條例或犯著作權法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後未滿五年者。
二、曾受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預錄式光碟製造許可未滿五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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