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45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各股東均有執行業務之權利,而負其義務。但章程中訂定由股東中之一人或數人執行業務者,從其訂定。 前項執行業務之股東須半數以上在國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