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76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五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公司得經全體股東之同意,以一部股東改為有限責任或另加入有限責任股東,變更其組織為兩合公司。 前項規定,於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繼續經營之公司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