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94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六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公司之帳簿、表冊及關於營業與清算事務之文件,應自清算完結向法院聲報之日起,保存十年,其保存人,以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