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120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四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有限責任股東,得為自己或他人,為與本公司同類營業之行為;亦得為他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