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124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四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有限責任股東遇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時,得經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退股,或聲請法院准其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