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128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 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公司或有限合夥。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